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嚴重違背教育規(guī)律和青少年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四川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發(fā)布《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簡稱《通知》),將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
《通知》明確,4月至6月底前,各地要通過走訪調研、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立即開展全面摸排。對學生參加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全面普查登記,了解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12月底前, 在摸清底數(shù)的基礎上,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審核分析,分類提出處置意見,逐一進行整改落實,堅決查處違法違規(guī)辦學行為。
《通知》要求,要嚴格亮證辦學。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guī)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guī)責令其立即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或變相舉辦)、承辦、協(xié)辦與中小學入學掛鉤的考試、測試、競賽或排位賽等,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授課。校外培訓機構要建立教師名冊,任課教師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長期公示,嚴禁在廣告宣傳、接受咨詢、提供服務承諾時出現(xiàn)“聘請中小學在職教師任教”等類似表述。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guī)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要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提供教學設施或場所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同時對任教學校進行通報批評,視其情節(jié)1至3年內不得評優(yōu)評先。